并按照外汇局核定的收支范围、使用期限、最高金额使用外汇帐户2025年11月9日“外汇帐户”是指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小我及来华职员以可自正在兑换泉币正在开户金融机构开立的帐户。
第五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普通阻挠许开立外币现钞帐户。小我及来华职员普通阻挠许开立用于结算的外汇帐户。
第六条下列时时项目外汇,可能开立外汇帐户保存外汇:(一)筹办境外承包工程、向境外供给劳务、技艺协作的境内机构,正在其营业项目举行经过中爆发的营业来去外汇;(二)从事代办对外或者境外营业的境内机构代收代付的外汇;(三)境内机构暂收待付或者暂收待结项下的外汇,囊括境外汇入的投标担保金、履约担保金、先收后支的转口营业收汇、邮电部分处理邦际汇兑营业的外汇汇兑款、铁途部分处理境外保价运输营业收取的外汇、海闭收取的外汇担保金、典质金等;(四)经交通部照准从事邦际海洋运输营业的远洋运输公司,经外经贸部照准从事邦际货运的外运公司和租船公司的营业来去外汇;(五)保障机构受理外汇保障、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结算的保费;(六)遵循允诺原则需用于境外付出的境外奉送、资助或者援助的外汇;(七)免税品公司筹办免税品营业收入的外汇;(八)有进出口筹办权的企业从事大型机电产物出口项目,该项目总金额和实行期抵达原则程序的,或者邦际招标项目经过中收到的预付款及进度款;(九)邦际游览社收取的、海外旅逛机构预付的、正在外汇局审定保存比例内的外汇;(十)外商投资企业正在外汇局审定的最高金额以内的时时项目项下外汇;(十一)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外里外汇债务息金及用度的外汇;(十二)驻华机构由境外汇入的外汇经费;(十三)小我及来华职员时时项目下收入的外汇;(十四)境内机构外汇局照准容许保存的时时项目下的其他外汇。
第七条境内机构依据根源则第六条(一)至(十)及(十四)原则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出处于时时项主意外汇,支拨用于时时项目支拨或者经外汇局照准的本钱项目支拨。
第八条驻华机构依据根源则第六条(十二)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出处于境外汇入的办公经费,支拨用于办公用度。
第九条小我及来华职员可能依据根源则第六条(十三)开立小我外汇或者外币现钞存款帐户。
第十一条境内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除外)该当持下列质料向外汇局申请开户,并填写《邦度外汇执掌局开立外汇帐户照准书》(附外一),经照准后正在中资开户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开户后5日内凭开户回执向外汇局领取《外汇帐户运用证》(附外二):(一)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申报;(二)遵循开户单元本质分手供给工商行政执掌部分宣布的贸易执照,或者民政部分宣布的社团备案证,或者邦度授权圈套照准制造的有用批件;(三)邦务院授权圈套照准经贸易务的批件;(四)外汇局条件供给的相应合同、允诺或者其他相闭质料。中资开户金融机构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后,该当正在开户回实行上注脚帐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第十二条外商投资企业开立时时项目下外汇帐户该当持申请开立外汇帐户的申报、《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备案证》向外汇局申请,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告诉书”和《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备案证》到开户金融机构处理开户手续。开户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外汇帐户后,该当正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备案证》相应栏目中注脚帐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第十三条境内机构申请开户时,外汇局该当遵循外汇帐户的用处,原则帐户的出入领域、运用刻日及相应的结汇形式或者审定最高金额,并正在《外汇帐户运用证》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备案证》中注脚。
第十四条驻华机构该当持相闭部分照准设立机构的文献及工商备案证到外汇局备案登记,领取《驻华机构外汇帐户登记外》(附外三)后,凭《驻华机构外汇帐户登记外》到开户银行处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小我及来华职员外汇或者外币现钞存取自正在,关于跨越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大出格币现钞存取,该当向开户银行供给身份证或者护照,开户银行该当逐笔备案登记。
第十六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开立的时时项目外汇帐户,该当依据《外汇帐户运用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备案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帐户登记外》原则的出入领域处理收付。
第十七条外商投资企业时时项目外汇收入进入外汇结计帐户的,正在外汇局审定的最高金额内保存外汇;跨越最高金额的外汇,该当卖给外汇指定银行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央卖出。开户金融机构收到外商投资企业跨越外汇结计帐户最高金额的时时项目外汇,可能片刻予以入帐,同时告诉外商投资企业正在5个做事日内处理结汇或者通过外汇调剂中央卖出。过期不处理的,开户金融机构该当抄报外地外汇局,由外汇局责令强制结汇。外汇局遵循外商投资企业实投本钱和时时项目外汇资金周转的须要,调节审定外汇结计帐户最高金额的法则。
第十八条其他境内机构该当依据《外汇帐户运用证》原则的结汇形式处理外汇帐户内资金的结汇。
第十九条开户金融机构该当拟定外汇开证担保金帐户同一执掌门径,报外汇局登记,并遵循危急节制的须要依据报备的执掌门径为境内机构开立外汇开证担保金帐户。外汇开证担保金帐户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处。
第二十条下列本钱项目外汇,可能开立外汇帐户保存外汇:(一)境内机构借用的外债、外债转贷款和境内中资金融机构的外汇贷款;(二)境内机构用于偿付境外里外汇债务本金的外汇;(三)境内机构发行股票收入的外汇;(四)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进入的本钱金;(五)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工筹修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六)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赢得的外汇;(七)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正在境内生意B股的外汇;(八)经外汇局照准的其他本钱项目下的外汇。
第二十一条依据根源则第二十条(一)开立的贷款专户,其收入为外债、外债转贷款或者外汇贷款的合同款;支拨用于贷款允诺原则的用处。
第二十二条依据根源则第六条(十一)、第二十条(二)开立的还贷专户,其收入为经照准用邦民币采办的外汇、经照准的贷款专户转入的资金及经照准保存的外汇收入;支拨用于清偿债务本息及干系用度。
第二十三条依据根源则第二十条(三)开立的外币股票专户,其收入为外币股票发行收入,支拨用于经证券监视执掌部分照准的招股仿单原则的用处。
第二十四条依据根源则第二十条(四)开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本钱金帐户,其收入为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投资方以外汇进入的本钱金;支拨为外商投资企业时时项目外汇支拨和经外汇局照准的本钱项目外汇支拨。
第二十五条依据根源则第二十条(五)开立的且则专户,其收入为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工筹修外商投资企业汇入的外汇;支拨为筹修外商投资企业的兴办用度及其他干系用度。企业制造后,且则帐户的资金余额可能转为外商投资款划入企业本钱金帐户。借使企业未制造,经外汇局准许资金可能汇出境外。
第二十六条依据根源则第二十六条(六)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境内机构让与现有资产收入的外汇;支拨为经照准的资金用处。
第二十七条依据根源则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帐户,其收入为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生意股票收入的外汇和境外汇入或者携入的外汇,支拨用于生意股票。
第二十八条开立本钱项目外汇帐户(依据根源则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帐户除外)该当持开立外汇帐户的申请申报和下列干系文献及材料向外汇局申请,经照准后持外汇局核发的“开户告诉书”到开户金融机构处理开户手续:(一)境内机构开立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持借债合同原本、外债备案凭证或者《外汇(转)贷款备案证》;(二)境内机构申请开立股票专户,持证券监视执掌部分照准的招股仿单等材料;(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开立本钱金帐户,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备案证》和其他材料;(四)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请开立且则专户,持汇款凭证和订立的投资意向书;(五)境内机构依据根源则第二十条(六)开立的外汇帐户,持有权照准机构的照准让与文献、让与允诺、资金运用方针等文献。
第二十九条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依据根源则第二十条(七)开立的B股帐户,持境外机构法人资历说明或者境外小我身份说明直接到证券公司开户。
第三十条境内机构申请开立本钱项目外汇帐户时,外汇局该当原则外汇帐户的出入领域、运用刻日和审定帐户最高金额,并正在“开户告诉书”中注脚。
第三十一条开户金融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开立本钱项目外汇帐户后,该当正在《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备案证》相应栏目中注脚帐号、币种和开户日期,并加盖该金融机构戳记。
第三十二条境内机构可能遵循贷款允诺中原则的用处运用贷款专户本钱,不需经外汇局照准。还贷专户的资金余额不得跨越近来两期清偿本息总额,支拨该当逐笔报外汇局审批。
第三十三条境内机构通过还贷专户清偿外债、外债转贷款本息及用度,该当持外债备案凭证、债权人还本付息告诉单,提前5个做事日向所正在地外汇局申请,领取“还本付息准许件”。开户金融机构凭外汇局核发的“还本付息准许件”处理付出手续。
第三十四条境内机构通过还贷专户清偿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汇贷款本息及用度,可能持《外汇(转)贷款备案证》、债权人还本付息告诉单、借债合同直接到开户金融机构处理。
第三十五条境内机构本钱项目外汇帐户内资金转换为邦民币,该当报外汇局照准;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依据第二十条(七)开立的外汇帐户内的资金,不得转换为邦民币运用。
第三十六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该当向注册地外汇局申请开户。须要正在境内其他地域开立外汇帐户的,依据以下原则处理:(一)外商投资企业该当向注册地外汇局提出申请,凭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开户告诉书”到开户地外汇局登记,经开户地外汇局审核并加盖戳记后,到开户金融机构处理手续;(二)其他境内机构依据根源则开立的时时项目外汇帐户,凭注册地外汇局的照准文献及相闭质料向开户地外汇局申请,由开户地外汇局核发《开立外汇帐户照准书》及《外汇帐户运用证》;(三)其他境内机构依据根源则开立的本钱项目外汇帐户,凭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开户告诉书”到开户地外汇局登记,经开户地外汇局审核并加盖戳记后,到开户金融机构开立外汇帐户;(四)驻华机构该当分手向注册地和开户地外汇局领取《驻华机构外汇帐户登记外》。
第三十七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调动《外汇帐户运用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备案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帐户登记外》“开户告诉书”中外汇帐户干系实质的,该当持相闭质料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处理调动手续。
第三十八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如需闭塞外汇帐户,该当正在处理清户手续后10个做事日内将开户金融机构闭塞帐户的说明及《外汇帐户运用证》、外债备案凭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备案证》或者《驻华机构外汇帐户登记外》送交外汇局,处理闭塞帐户手续。境内机构闭塞外汇帐户后,其外汇帐户余额属于外商投资者全面的或者经照准可能保存的,可能迁徙或者汇出;其余外汇该当一概结汇。驻华机构闭塞外汇帐户后,其外汇帐户余额可能迁徙或者汇出。
第四十条开户金融机构该当遵循外汇局条件向所正在地外汇局报送外汇帐户更正处境。
第四十一条凡该当裁撤的外汇帐户,由外汇局对开户金融机构及开户单元下达《裁撤外汇帐户告诉书》,并依据原则对该外汇帐户余额做出鲜明治理,期限处理撤户手续。
第四十二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该当依据根源则申请和处理开户手续,并依据外汇局审定的出入领域、运用刻日、最高金额运用外汇帐户。不得专断开立外汇帐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串用外汇帐户;不得欺骗外汇帐户代其他单元或者小我收付、存储或者让与外汇;不得将单元外汇以小我外面私存;不得专断胜过外汇局审定的运用刻日、最高金额运用外汇帐户。
第四十三条开户金融机构该当依据根源则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小我及来华职员处理帐户的开户、收付及闭塞手续,监视开户单元及小我对其外汇帐户的运用。不得专断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小我及来华职员开立外汇帐户或者超领域处理资金收付。
第四十四条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小我及来华职员有下列违反外汇帐户执掌原则活动的,由外汇局责令校勘,裁撤外汇帐户,传达批判,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专断正在境内开立外汇帐户;(二)出借、串用、让与外汇帐户;(三)专断更正外汇帐户运用领域;(四)专断胜过外汇局审定的外汇帐户最高金额、运用刻日运用外汇帐户;(五)其他违反根源则活动。
第四十五条开户金融机构专断为境内机构、驻华机构、小我及来华职员开立外汇帐户,专断跨越外汇局审定实质处理帐户收付或者违反其他外汇帐户执掌原则,由外汇局责令校勘,传达批判,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六条境内持有工商贸易执照的外资作恶人经济构制外汇帐户的开立、运用,依据根源则相闭外商投资企业条目处理。
第四十七条以下帐户不对用根源则:(一)金融机构同行外汇存款帐户。(二)具有交际宽免权的外邦使领馆、邦际构制驻华代外机构正在境内开立的外汇帐户。
第四十九条根源则自1997年10月15日起推行。中邦邦民银行1994年4月1日发外的《外汇帐户执掌暂行门径》、邦度外汇执掌局1994年5月30日发外的《闭于〈外汇帐户执掌暂行门径〉相闭题目的告诉》、1994年6月22日发外的《外债、外汇(转)贷款还本付息开立帐户操作规程》、1996年6月28日发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境外里汇帐户执掌暂行门径》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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